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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员教学内容与技能要求


一、职业工种名称:母婴护理员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立母婴护理人才职业名称——母婴护理员,隶属于家政服务员职业序列,即家政服务员由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三个专业工种组成。

母婴护理员职业融合了社会俗称的月嫂、母婴护理师、催乳师、妊娠保健师、产后恢复师等工作内容;月嫂、母婴护理师、催乳师等从未被纳入职业范畴,更没有进行过什么高级月嫂、金牌月嫂、母婴护理师、催乳师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角度而言,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共分5等级,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具体到家政服务员(职业工种有: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职业等级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具体到育婴员职业等级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因此,从职业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角度而言,不存在有证的月嫂、金牌月嫂、高级月嫂,母婴护理师、高级母婴护理师;一些单位自定义的“级别”,诸如高级月嫂、金牌月嫂、高级母婴护理师、金牌催乳师类等级名称,其权威性、专业性、可信性不高。

二、初级母婴护理员教学内容及技能要求



三、中级母婴护理员教学内容及技能要求


四、高级母婴护理员教学内容及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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